AIGC应用科技评论

个人AI科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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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场景的想象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AI技术在识别生成人的语言文字声音图像领域发生了很大进步。技术的生长带来很多商业上的想象,其中的核心领域之一我认为是促进交流。技术可以吸收、转化、存储人类已有的领域的知识或者是信息,又可以以适当的方式用人类可接受的方式表现出来,其中蕴含的场景不可想象。我能想象到的场景是虚拟角色,就像汤姆和杰瑞,米老鼠唐老鸭,冰雪公主艾莎,亦或是舒克和贝塔。故事中,这些具有特点的角色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如果这些特点鲜明的人物可以自然的与人互动,并且具有一致性的样貌,声音与智慧,那么故事的外延可以更加的生动和形象,人物刻画也可以更加的立体,所传递出来的精神内核会更加具体丰富。这样在讲述故事本身的同时,也可以在故事外与人物有着更深的接触。设计者可以通过脚本给人物注入特定的形象,声音与性格特征,使人物在生活中,故事之外也可以与人们交流互动,这样角色带给人们的价值就可以由故事的内部更好的扩展到生活中,与此带来的商业收益,可以更多的在人物的周边商品上来实现。但是,这一切都要建立在一个好故事,一个好的角色设定和正确的价值观的基础上。价值的本质没有变,来源于编剧和设计者,但是,对人们影响的范围可能变大了,商业成本降低了,效率提高了。

商业场景的价值本质

此商业场景的本质我认为是促进交流,既包含了人与人,也包含人与社会。大模型本身不包含信息,目前其中的知识都是基于人的知识的记录产生的,其只是一个将信息整合处理然后再以适当的方式传递给他人的技术工具而已。我认为大模型具有的能力是可以促进信息更广泛和有效的流动。我认为信息的流通越是透明,越快速,越是正确,社会就越是透明,每个人就越是见多识广,社会就越趋近于公平。所以,我认为促进信息的流动存在创造价值的理论基础。但是,理论上存在完全不代表实际完美,任何事情都有两面。

风险因素分析

大模型理论上可以通过改变输入训练信息而改变存储内容,亦可以生成逼真的特定人的声音与图像,这为欺骗或欺诈等不良行为提供了技术基础。我认为通过现在技术手段可以在计算机中实时合成一个人虚假的视频影像,声音和文本信息,而且可以达到人以难分辨的程度。通过手机视频的声音和影像很难分辨出信道那端是不是你认为的那个人,或者是不是机器人。可以说,如果你没有额外的验证方式,技术上可以对你进行声音和视觉多方位的欺骗。

但是,人与人之间的连接真的完全是靠技术吗,我认为技术是一方面,另外额外需要依靠的是法律和信任。欺诈可能以任何的形式发生,既可能是以花言巧语的形式,也可能是以邮件,Email,电话,短信,网络应用信息等各种各样的方式进行,只要存在信息传递的方式,欺骗者就可以用来作为其欺诈的工具,只要存在交流的方式欺诈就会存在,而有时候恰恰是因为人们对外界或技术没有充足的了解,才会轻信他人,而这正是有信息流动不够充分的因素的存在。新的技术总会让我原本以为不会发生的事情发生,AI生成技术的进步让通过视频和声音验证的方式不再可靠。但是我们总会有通过技术验证真伪的方式,有通过法律手段抑制欺诈产生的方式,有通过信任关系进行长期合作的方式。所以我认为技术是技术本身,人是人,欺诈是由人发生的,其中可能利用了由新技术引起的信息不对称,信息流动的不充分,以及每个人获得有用信息程度的不同。但是,我们会因为阻止信息不对称的产生而阻止新技术的产生吗,我想不会的,新技术应该在社会的监管和约束下合理发展[2][3],有时候新技术会促使信息更好的流动,让每个人都更好的了解世界,be well informed,进而让社会更加公平。

对人工智能基本的约束我认为至少有两点——保护人们的肖像和声音等各种特征的权利,和对各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明确的标识。新技术的产生不是罪犯的根源,技术无论如何都只能是被人使用的工具,而欺诈无论如何也都离不开人的因素。面对荷枪实弹,如果持枪人枪口朝外,那么也可以获得满满的安全感,而如果兵不血刃,即使是言语上的攻击,也可能使人受到很大的冲击。现在的问题我认为剩下两个,一是新技术有没有可能被用来更好的服务于人进而提高社会效率,和我们有没有可能通过法律抑制欺诈的产生。

Fear or Desire? (Optional)

当人们对新技术产生恐惧时,是害怕其可能带来给我们的伤害,我认为很大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害怕信息的不均等,害怕别人了掌握了新工具而自己没有。如果单考虑被欺诈的形成原因,我认为可能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利益的诱惑,另一部分是情绪上的胁迫。前者我认为是为了获得劳动所产生价值之外的利益。通常情况下一个人的经济回报不会超过其产生的价值,当劳动产生的价值非常有限或你不确定,但是又想获得更高的价值,就有可能被人抓住想不劳而获的心理而进行错误的投入,从而造成损失。而情绪上的胁迫通常非常急迫,容易使人做出错误的判断,为了避免虚构的伤害,反而造成更大的损失。一个是想要的更多,一个是不想损失的太多;前者由自己创造的价值决定,还要少一些,后者通常由法律和社会保护;价值链条之外的价值本身就是不存在的,而保护自己权利的最稳定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依靠法律。当你或多或少开始最求价值之外的利益,权利之外的特权时,就有可能落入了别人的圈套。我认为如果一个人安分守己,本分赚钱,甚至有时乐于奉献,勇于承担,那么在面对欺诈的时候,受骗概率会低很多。所以,当我们恐惧新技术的时候,是否有时候也反思过是因为自己想要得更多的原因呢。

社会价值的本质

如果说在个体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商业的价值在于效率交换,那么在此情况下,社会日常运转模型在于团结与协作。在效率交换的模型中,每个通过自己的长处去和社会平均效率做交换,而每个人的短处,也可以通过他人专业的服务得到弥补。这种情况下,个体不再需要熟练掌握所有的事情,只需要精通一定的可以真实帮助到他人的特长,即可在社会协作中过上相对不错的生活,如果暂时不考虑社会进步和环境变化的因素的话。如果考虑到环境的动态变化,社会的变化一定会带来新的需求裂缝, 而平复社会变化和维持社会稳定的商业需求也会增多。所以无论是在人类的进步探索和社会的变化中,都会有需求和工作机会存在。这种需求不是由客观物质决定的,它来源于人类对未知的探索的需求,社会的变化和个人能力的局限性。在理想的社会协作中,每个人不再需要把所有事情做得滴水不漏,允许人们存在特长和短板,社会整体的价值链条是由每个人的长处所连接起来的,这需要一个好的商业结构设计体系,也离不开一个好的制度,平等有效的信息传递,和一个安全,自由,透明,平等的社会环境。

更为重要的是,合作可以减少对立的产生。冲突对立是一种零和博弈,一方最多只能获得有限的价值,而团结协作理论上可以为人们产生深刻而长远的价值。作为团队整体应该首先考虑长远的利益,在内部协作的基础上,也应该和所有的人合作,在利用自己所长帮助和服务他人的同时,也在弥补自己的短处。价值永远来源于人,只有人们自己团结协作,开放互助,包容多元,才能不断进步,构建广泛存在而又属于每个人自己的价值命运共同体。最后由以上价值理论模型推导出的对于个人的启示为,根据变化的环境不断培养自己在某一特定方面的可以帮助他人的特长,找到适合的环境发挥自己的价值。

(以上为自己想法的整理,未经认真修改和润色,仅作找工作时心理建设使用,请辩证看待,仅供娱乐,胡言乱语,禁止转载。)

2023年10月29日

新闻参考资料:

  1. 七部门联合发文——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_政策解读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2.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3.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cac.gov.cn)
  4. Feel the Fear! AI Turns Deadly, Data Disappears, Criminals Clone Voices, Hype Overshoots Reality (deeplearning.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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